負責任投資

作為投資(執行)者,我們有責任根據我們受益人的最佳長期利益行事。在這個受託人角色上,我們認為環境、社會和公司治理(ESG)問題可影響投資組合的業績(程度因公司、行業、地區、資產類別和時間的變化而不同)。我們還認識到,採用這些原則可更好地使投資者與更大的社會目標保持一致。因此,在與我們受託人責任相符的情況下,我們承諾以下各點:


  1. 1
    我們將把ESG問題納入投資份析和決策過程。
    可能的行動:
    •  
      在投資政策說明中考慮ESG問題
    •  
      支持ESG相關工具、指標和份析的開發
    •  
      評估內部投資經理結合ESG問題的能力
    •  
      評估外部投資經理結合ESG問題的能力
    •  
      要求投資服務提供商(如財務份析師、顧問、經紀人、研究機構或評級機構)將ESG因素結合到不斷發展的研究和份析中
    •  
      鼓勵這方麵的學術和其他研究
    •  
      促進投資專業人員的ESG培訓
  2. 2
    我們將作為積極的資產所有人,並將把ESG問題結合到我們的資產持有政策和實踐中。
    可能的行動:
    •  
      按上述原則製定和披露積極的資產持有政策
    •  
      行使表決權或監控表決政策的遵守情況(如外包的話)
    •  
      發展聯繫和影響能力(直接地或通過外包)
    •  
      參與政策、規定和標準設定(如促進和保護股東權利)的製定過程
    •  
      根據長期ESG考慮報送股東決議
    •  
      就ESG問題聯繫並影響(被投)企業
    •  
      參與合作聯繫行動
    •  
      要求投資經理就ESG相關聯繫情況作出承諾和報告
  3. 3
    我們將要求我們所投實體就ESG問題進行適當披露。
    可能的行動:
    •  
      要求就ESG問題進行標準化報告(採用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等工具)
    •  
      要求將ESG問題納入年度財務報告
    •  
      要求(被投)企業提供關於相關規範、標準、行為守則或國際倡議(如《聯合國全球契約》)採納/遵守情況的信息
    •  
      支持股東促進ESG披露的舉措和決議
  4. 4
    我們將在投資界促進上述原則的接納和實施。
    可能的行動:
    •  
      將上述原則相關要求納入方案徵詢文件(RFP)
    •  
      對標投資委托要求,相應監控程序、業績指標和激勵結構(例如,根據情況,確保投資管理流程反映長期情況)
    •  
      向投資服務提供商傳達ESG預期
    •  
      對未滿足ESG預期的服務提供商關繫人進行回訪
    •  
      支持開發衡量ESG結合達標情況的工具
    •  
      支持有利於上述原則實施的監管或政策進展
  5. 5
    我們將合作加強我們實施上述原則的有效性。
    可能的行動:
    •  
      支持/參加關繫網絡和信息平台以共享工具,匯聚資源,並利用投資者報告作為一個學習來源
    •  
      共同應對新出現的相關問題
    •  
      製定或支持適當的合作措施
  6. 6
    針對上述原則的實施,我們將份別報告我們的活動和進展。
    可能的行動:
    •  
      披露ESG問題怎樣結合到投資實踐中
    •  
      披露積極資產持有活動(投票、聯繫影響和/或政策對話)
    •  
      披露需要服務提供商就上述原則做什麼
    •  
      與受益人溝通ESG問題和上述原則
    •  
      採用“遵守或解釋”方式報告關於上述原則的進展和/或成就
    •  
      努力確定上述原則的影響
    •  
      利用報告方式在更大的股東範圍提高意識

“負責任投資原則”是由一批國際機構投資者製訂的,反映了環境、社會和公司治理問題對投資實踐的日益重要性。其過程是由聯合國秘書長召集的。

通過簽署上述原則,我們作為投資(執行)者公開承諾,在符合我們受托人責任的情況下,採納和執行“原則”。我們還承諾不斷評估“原則”的有效性和改善其內容。我們認為這將提高我們實現對受益人承諾的能力,並更好地使我們的投資活動與更大的社會利益保持一致。

我們鼓勵其他投資者也採納該“原則”。